成都商報 2017-04-11 22:11:33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專項住房儲金,只能用于貸款買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用途。近年來隨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放寬,繳存職工租房、或因生活困難都可申請?zhí)崛∽》抗e金。一般來說,只要符合條件都能順利提取公積金。但也有不少人因不符合相關條件,或想提取公積金用作其他用途,而動起了騙提、套取公積金的心思。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促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誠信、健康發(fā)展,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于近日實施。在抑制騙提套取上,《辦法》給出了諸多嚴厲的處罰措施,一旦騙提套取的行為被查實,當事人將被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同時追回騙提套取資金,未來的提取和貸款業(yè)務辦理申請也將受限。
如何認定?
聯(lián)系相關單位核實真實性
在調查核實程序階段,《辦法》明確了對騙提套取行為的核實認定程序,發(fā)現(xiàn)繳存職工涉嫌利用虛假資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業(yè)務審核部門對繳存職工進行問詢調查,填寫問詢筆錄,并收集、留存相關材料。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jù)問詢筆錄和相關材料,聯(lián)系房管、當事人所在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真實性核實。
通過調查核實,繳存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jù)調查情況出具調查情況通知書并通知繳存職工在7個工作日內簽收。繳存職工逾期未到場簽收調查情況通知書或拒絕簽收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在相應時間內,將調查情況通知書相關內容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對外公告。繳存職工對調查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啟動核查,并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繳存職工。但經成都公積金中心異議核查后認為繳存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jù)繳存職工騙提套取行為具體實施情況采取措施予以處理,督促整改。
如何區(qū)分?
騙提套取分兩類情況處理
在繳存職工騙提套取行為具體實施情況上,成都公積金中心分為“存在騙提套取行為但被調查制止”和“存在騙提套取行為且已提取資金”兩類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處理措施更明確,也充分體現(xiàn)了處罰的梯度,進一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使得《辦法》更具可執(zhí)行性。”成都公積金中心介紹,針對前者,將對其進行口頭批評教育;后者則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提取業(yè)務審核部門制作處理決定書,并通知繳存職工在7個工作日內簽收。繳存職工逾期未到場簽收處理決定書或拒絕簽收處理決定書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在處理決定書規(guī)定簽收時限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相關內容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對外公告。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繳存職工異議申訴的渠道和權利。繳存職工對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一樣可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成都公積金中心將組織核查,并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繳存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繳存職工有權提起行政復議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何處理?
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并追回資金
對繳存職工騙提套取行為的處理,《辦法》規(guī)定將進行口頭批評教育、不良行為登記,同時追回騙提套取資金。
成都公積金中心進一步解讀稱,口頭批評教育是主要是針對繳存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但被調查制止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將其騙提套取信息報送其工作單位,如果繳存職工屬于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jiān)察機構,建議單位對該繳存職工進行批評教育,規(guī)范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行為。
“不良行為登記”指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騙提套取職工個人信息及騙提套取行為記入成都公積金中心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后,成都公積金中心暫停騙提套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功能以及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業(yè)務辦理資格;暫停受理騙提套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包括離退休提取,死亡提取業(yè)務)和貸款業(yè)務辦理申請,并將騙提套取職工騙提套取信息報送其工作單位及征信管理部門。騙提套取職工屬于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jiān)察機構。
《辦法》特別提到,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后,騙提套取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轉移業(yè)務時,不良行為登記記錄一并進行轉移。
“追回騙提套取資金”,指成都公積金中心要求騙提套取職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退還套取資金,未按此要求退還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資金。
如何刪除?
不良行為登記滿5年后可刪除信息
《辦法》還對提供虛假材料,協(xié)助繳存職工騙提套取的單位,給出了處理意見,成都公積金中心不僅將通過門戶網站、互聯(lián)網對外公布,還將做相關處理。屬于勞務派遣機構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向我市勞務派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屬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或住房委托代理銷售、中介機構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向我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繳存單位出具虛假資料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通過成都市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及時曝光違規(guī)行為,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jiān)察機構報送相關信息。
同時,《辦法》還專門針對“內鬼”給出了處理規(guī)定:成都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幫助繳存職工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或不按規(guī)定處理,侵害繳存職工或單位合法權益的,按相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騙提套取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繳存職工不良行為登記后,信息可否刪除?《辦法》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針對“繳存職工收到處理決定書10個工作日內主動全額退回騙提套取資金滿6個月的;繳存職工未按規(guī)定全額退回騙提套取資金,成都公積金中心全額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后滿1年的;不良行為登記時間滿5年的。”這三種情況,中心在滿足條件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刪除繳存職工不良行為登記信息。繳存職工異議申請經確認屬實,排除繳存職工騙提套取行為的,相關處理也會予以撤銷。
[鏈接]
屬于騙提套取的行為包括10種:利用虛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業(yè)務辦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工作關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購房、住房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鑒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票據(jù)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騙提套取行為。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