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9 10:52:31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對翟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公開宣判,翟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十萬元,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7萬余元。經審理查明,翟某某與蘇某某結婚后提出離婚,以舉報相要挾,索要巨額財物,致蘇某某墜樓身亡。法院認為翟某某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量刑。
每經編輯|杜宇
據(jù)央視新聞,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翟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萬余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202238471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翟某某與被害人蘇某某確定戀愛關系。同年5月,二人購買海南省房產一處,總價319萬余元,蘇某某支付購房首付款199萬余元。同年6月7日,二人登記結婚。7月至9月間,翟某某提出離婚,以舉報蘇某某及其經營的公司相要挾,索要精神損失費1000萬元,并要求海南房產歸其所有。7月18日,蘇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萬元,后將海南房產的購買人變更為翟某某。翟某某獲得上述財物后,仍多次威脅蘇某某,索要剩余錢款,2017年9月7日,蘇某某墜樓身亡。翟某某已退賠全部違法所得。
經審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蘇某某死亡而造成的喪葬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在案證據(jù)顯示,翟某某與蘇某某婚姻關系僅存續(xù)42天,二人無夫妻共同財產,翟某某索取的系蘇某某個人財產。翟某某不存在離婚時申請補償、損害賠償?shù)拿袷抡埱髾嗷A,為索取財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法院綜合考慮翟某某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張的賠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
圖片來源:北京海淀法院官微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北京海淀法院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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